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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《上海市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》有效期的通知

沪府〔2025〕42号
2025-06-26

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《上海市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》有效期的通知

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《上海市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》有效期的通知

沪府〔2025〕42号

各区人民政府,市政府各委、办、局:

经评估,2019年7月市政府批转的《上海市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》(沪府规〔2019〕28号)需继续实施,有效期延长至2027年6月30日。

特此通知。

上海市人民政府

2025年6月26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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